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含开庭前的筹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浅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第一审程序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可以书面审理。不可以以案件简单、事实了解为由不开庭审理。(2)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活动以言词进行。(3)除去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4)关于审结案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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