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