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缴制的大背景下,很多公司在注册时将资本写的比较高,反正又无需实质缴纳进来进行验资,无所谓!但,一旦发生负债后,其可能又想到“此前的注册资本太高了,目前把它减少点不就好了”。
却不知,公司一旦设立均需遭到公司法的规定约束,而公司减资需要遭到一系列规定的限制,并非想当然的作出一个决议、拿到工商窗口去办理登记就完事。公司法的下列规定系债权人可以向股东倡导权利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降低注册资本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降低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有权需要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的发起人、股东不真实出资,未出货或者未按期出货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不真实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创建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引使用方法条
公司法